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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总会有一些当事人坚持不认罪,要求律师为自己的无罪辩护,即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由于认罪是当事人的权利,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出建议,但最终要由当事人来决定。但是,在宽严相济的认罪刑制度下,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对其可能受到的处罚有着很大的影响。律师除了提供意见外,还能进一步说服和说服他吗?即使有一定的压力,呼吁说服?当事人是否坚持不受理?律师做了什么选择?如果我们继续防守,我们在防御方法上应该注意什么?这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一,对于相信无辜的是,律师应进一步咨询和说服党内认罪为了得到好的结果
我们认为,虽然认罪权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应当由当事人决定。律师不能是家长式的律师,不能完全控制当事人。然而,应采取进一步措施,说服和说服当事各方认罪,以便取得良好的结果,如果他们确信无罪没有确定,而且律师有义务这样做。
二,在说服和解释方面,我们可以对有关方面施加一定的压力。
在路上,通常是结合现有证据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规劝和说服。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是否可以对各方施加一些压力。我们认为,在必要的时候,我们可以对当事人施加一定的压力,使用压制的方式可以起到更有说服力和说服力的效果。
三、劝解和说服不能时,律师该如何处理
即使律师有耐心说服和说服,但并非所有当事人最终都会接受律师的选择来认罪,少数客户坚持不认罪,要求律师不认罪。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路径有两个选择:一是选择防御,不要继续演戏;二是继续接受委托捍卫党。
四、继续辩护,律师应采用技术性的辩护方法
律师在劝说和劝说不可能时,选择不退出辩护,这只能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当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辩护地位,当事人不认罪时,不能为有罪辩护。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误导法庭或使法庭具有强迫辩护的形象,应在辩护方法中使用技术辩护方法,不应坚持证明有关当事方无罪的理由或案件事实陈述是客观和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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