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 CONTACT WONT

传真:023-67956335

电话:400-685-5868

手机:15902388495

地址:重庆市江北协信中心C座15楼

邮编:400015

Email:wanchenglawyer@163.com


扫码 访问手机站

访问手机站 二维码

重庆律师讲述打官司之前需要了解哪些相关律师资料

发布日期:2019-3-4 10:13:02 来源:互联网

古代打官司就是上衙门,由知府大人来判决最终的结果,所以从古至今律师都是一直存在的,那么我们在打官司之前需要了解哪些事情呢?现在就跟着万诚律师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不知道对方身份证号能不能起诉?

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当事人,当被告为个人时,其身份证号是否必须要有?

其实,也不尽然。在某些时候,立案时,能提供对方姓名、家庭住址或者电话的,没有身份证号法院一般也会受理。

难点在于,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当与对方联系,通知其来应诉时,邮寄应诉通知书或者打电话通知其领取均未成功时,很难确定被告是哪一个张三(在我国,重名的太多了)

因此,在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时(例如:合同关系、民间借贷关系、机动车侵权关系等),及时确定、并保留对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有备才能无患。

二、被告联系不上,又该如何救济?

许多案件,当事人出于某种考虑,故意不签收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对于此类案件,可以考虑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也会从严掌握公告送达的标准,通常情况下,法官会要求提供被送达人的户籍信息,向户籍地通过EMS邮寄应诉通知书,被退回之后才会考虑公告送达。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时间是60;如果对方不领取判决书,判决书也需要公告送达(时间也是60)

三、诉讼程序多长时间才能出判决或者裁定?

诉讼并非简单的开庭,而是一些列复杂程序的总称。这中间包括:立案-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开庭-判决,这中间每一个环节似乎都有时间限制,但实务诉讼中又不能完全照搬。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这也就是说,本级法院可将审限控制在12个月之内。该审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的期间。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期间、委托鉴定期间、双方和解的期间、管辖权异议的期间都不会计算在审限之内。

以上只是法定的诉讼期间,特殊案件审限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还会延长。

因此,诉讼之前,对于诉讼所需的期限应有一个基本预期。法官是案件的主导者,期限由其掌控。但是因为法院的案件太多,法官根本忙不过来。至少,这是现阶段基层法院的司法现状。

四、案件当事人各执一词,法官会相信谁?

诉讼案件中,常见到原、被告双方在庭上互相指责、滔滔不绝,各说各有理,很难认定案件的真实情况。

有时候案件真实(案件本来的真实情况),并不等同于法律真实。案件真实的发展路径是从前往后、一环扣一环、逻辑顺承的关系;法律真实是从后往前,一步一步往前推、逻辑验证的关系。一个从前往后、一个从后往前,两者之间横亘着巨大的认知鸿沟,而证据恰恰是横跨鸿沟的桥梁。这是因为法官、律师并非案件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的情况,其只能是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从后往前推,尽可能的还原案件事实,让法律真实无限接近于案件真实,从而实现公平正义。

证据乃是诉讼之王,这也提醒案件的当事人,准备诉讼时,应及时搜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如果盲目、冲动提起诉讼,想要先发制人,但结果往往会先发受制于人。

五、花钱请你们律师能有什么用?

律师不是万能的,但复杂的诉讼案件没有律师是万万不能的。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都是胜诉,有时还应考虑帮助当事人止损,即减少损失)。这也就决定了律师绝不应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即使有小部分律师通过勾兑短时间达成了某种效果,但最终还是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以上五点就是在打官司之前需要了解的相关律师资料,打官司就找专业的万诚律师事务所。

友情提示:法律法规随时有变化,如有疑问,请在线咨询我们专业的资深律师。如侵权!请来信来电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