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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和谐才是婚姻幸福的前提,如果隔三差五就吵架,肯定会导致离婚,而现在夫妻之间离婚也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性格不合会导致离婚,家庭各种原因也会导致离婚,如果不能双方和解的情况下,就只能请律师来帮忙了,那么我们在离婚的过程中,律师一般都在做哪些工作呢?
离婚律师在离婚过程中做的事情
一、主持离婚双方进行婚姻调解
即使对于双方都明确表示愿意离婚的当事人,本中心也主张当事人在专业机构的参与下,对婚姻现状、离婚代价进行客观的评估,确保当事人的离婚决定是在充分交流、绝对理智的条件下作出的对未来生活的负责任的选择。
二、监督或参与离婚协议的履行
离婚协议的履行可能很快(比如现金分割),也可能历时数年(比如费的支付);双方的境况可能发生很大变化(比如一方或双方),从而导致离婚协议的履行往往困难重重。
因此,由具有一定法律威慑力的律师监督双方切实履行离婚协议就显的非常必要。
离婚程序又有哪些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就是离婚律师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律师需要做的事情,以及离婚的几个流程相关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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